【技能檢定】自116年7月1日起 報考技能檢定中餐烹調,須檢附衛生講習時數或學分證明
一、勞動部參加西餐烹調職類丙、乙級技術士技能檢定之應檢資格,應分別符合技術士技能檢定及發證辦法第6、7條規定,自116年7月1日起應繳驗衛生講習時數證明或修畢食品(餐飲)衛生相關課程學分證明文件。 二、勞動部部改制前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2年12月18日勞中二字第1020204426號函,自116年7月1日停止適用。 勞動部網頁:https://www.wda.gov.tw/News_Content.aspx?n=31&sms=10306&s=192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