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署於全國共設置12家青年志工中心,協助青年志工自組團隊計畫申請及執行相關事宜,欲申請本計畫之青年可就近依所在地區或預計服務地區逕洽各區志工中心輔導協助。
歡迎有興趣的青年志工下載新修訂「教育部青年發展署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行動計畫」及青年志工中心通訊錄。
提醒申請自組團隊,分配獎金屬個人、私校或團體所得單獨金額超過 20,000 元者,將由機關代扣所得稅 10%。另外未成年人之獎金所得將歸入監護人併計年度綜合所得(請注意是否影響適用稅率或其他權益,如福利身份等)。
本次修訂除取消深耕型申請,並持續辦理「專案型服務方案」,第1 梯次:每年3月16日至4月30日開放申請,至遲於6月初公告結果,服務方案時間為當年6月15日至9月15日。第2 梯次:每年9 月16日至10 月15日開放申請,至遲於11 月底公告結果,服務方案時間為隔年1月1日至2月28日。符合資格者經審查每案獎勵最高8萬元,本署得視申請情況調整截止申請時間。
為鼓勵青年志工因應極端氣候及其他緊急情事,發揮志願服務影響力,以實際行動關懷社會,新增政策型服務方案,本署將依實際情事、需求不定期開放申請。